信息技术(网监)系教学新秀评选和管理办法
时间:2016-06-01 12:00 作者:admin 点击:
教学新秀评选和管理办法
为促进本系青年教师又好又快成长,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专业良好发展、善于学习、提高、创新,脱颖而出的青年教师队伍,为培养骨干教师后备力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对象
本系在职青年教师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 热爱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模范履行教师职责,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身心健康,具有高度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及改革创新精神。
2. 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,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改革,有相关成果。
3. 熟练掌握课程标准,良好实施课程与教材,教学基本功扎实,教学方法先进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,能熟练与恰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,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,教学实绩突出,能独自承担对外公开课、观摩课、研究课。
4. 年龄35周岁(含35周岁)以下,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,取得相应教师资格,学历合格的教学一线在职教师。已经被评为教学新秀的教师,不再参加第二次评选。
5. 校级教学新秀参评教师必须获得系级教学新秀称号,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或课堂教学案例分析2篇以上,并在系级以上评选中获奖,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,参与和承担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一项。
6.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参加教学新秀的评选: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;年度考核不合格的;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;从事第二职业的;让学生或家长为其谋私利、办私事的;教育教学行为有损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;因故被撤销教学新秀称号的;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。
三、评选原则
1. 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平、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。
2. 坚持职业道德、教学能力、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。
3. 坚持自下而上、分层组织、逐级评选的原则。
四、评选办法
系部成立教学新秀评选领导小组,负责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。系级教学新秀的评选分初评、复评和总评三个阶段进行。
1. 初评工作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。教研室严格条件,组织评选,择优推荐参加复评的人选。
2. 复评工作在教研室初评的基础上,由系部按一定比例评选出教学新秀。并予以表彰奖励。
五、管理办法
1. 完善学校、系和教研室三级培养机制,制定青年教师培训计划,注重青年教师成长过程,采取基本功训练、校本培训、拜师结对、名师引领等方式,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综合素养。
2. 系部和教研室要加强教学新秀培训提高,为教学新秀安排专题讲座、教学展示、说课评课、课题研究、青年教师培养等任务。要加强教学新秀的考核工作,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学新秀晋升工资、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。
3. 系部和教研室要为教学新秀创造有利的工作、学习环境,做到人尽其才,优先安排参加教育考察、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。
4. 教学新秀必须担任本学科(专业)的教学任务,增强课程意识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要主动承担系部和教研室安排的继续教育任务,积极参加义务讲学活动,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工作。
5. 如果有违反本办法评选条件中第6条相关规定的,撤销其教学新秀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