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技术(网监)系听课评课制度
时间:2015-06-25 12:00 作者:admin 点击:
听课评课制度
为严格遵循教学规律,执行教学常规管理,加大课堂教学改革的力度,提高课堂教学效果,特制定本系听评课制度:
第一条 组织形式
听评课制度的执行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直接领导,具体工作由各教研室组织安排。由教研室组成听评课小组,教研室主任任小组组长,组员教研室任课教师。教研室应在听课之前及时通知教研室各成员参加,并在听课后及时组织评课。
第二条 听课制度
(一)严格执行《湖南警察学院听课制度》,听课节数和听课管理严格遵循该制度的规定。
(二)听课过程中,听课人员要认真记录,填写好《湖南警察学院听课记录本》,作为评课的基本依据。
第三条 评课制度
(一)被评课教师应参与评课,应虚心听取各评课人员的意见。
(二)评课人员要用一分为二的态度全面评价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,不得虚夸,也不得埋没成绩,更不要含糊其辞使本人不得要领,要尊重授课人的劳动。
(三)对评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系里应督促授课教师及时改进,必要时还要组织听该教师的课。
第四条 听评课考勤管理
听评课是教研室的基本活动之一,各位成员都应重视,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评课,视为缺会1次。教研室负责人应做好考勤记录,以备系里督促检查。
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