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技术(网监)系专业实习管理条例
时间:2015-06-21 12:00 作者:admin 点击:
专业实习管理条例
1.总则
专业实习是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,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、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、增强实践动手能力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条例。
2 教学文件
2.1 实习教学大纲
2.1.1凡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专业实习,都必须制定相应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。
2.1.2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:实习名称、目的、基本要求、实践内容、时间分配、实践条件与地点建议、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等。
2.2 实习指导书
2.2.1凡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专业实习,都应有相应的实习指导书。
2.2.2 专业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、内容、要求、实习总结撰写要求、考核办法等。
3教学准备
3.1 工作计划
3.1.1实习环节均应制定教学工作计划,教学工作计划应该满足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。
3.1.2 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:实习目的、实习方式、实习内容、地点及时间安排、实习经费预算及实习指导教师等。
3.1.3 实习工作计划由专业教研室根据实习大纲、实习指导书负责制订,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。
3.2 场地
3.2.1实习场所的选择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,并本着就地就近、相对稳定、节约开支的原则,选择技术和设备比较先进、生产较正常、教学条件较为成熟、对学生实习较重视、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事业单位。
3.2.2 实习应尽量选择在已签订协议的实习基地进行。
4 教学过程
4.1 实习动员
实习前系部应组织实习动员,宣讲实习的目的、介绍实习基地情况,进行纪律教育、安全教育,并根据不同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做出具体规定。
4.2 实习队组建
在根据实习单位的分布及实习学生人数的多少组建实习队,为保证实习质量,原则上每个实习队的学生人数为20人左右,一位指导老师只指导一个实习队。每个实习队均要安排指导教师。实习期间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,全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,并及时向系部反馈情况,通报信息。实习队应及时认真记录实习中的有关情况,实习结束后,及时做好工作总结。
4.3 实习方式的选择
4.3.1 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,一般应采取集中实习方式。
4.3.2自选地点(单位)分散实习的学生,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经系部同意,并报学校备案。分散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,但需签订安全协议、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。对分散实习的应安排联络指导教师,其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,必要时,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。
4.4 指导工作要求
4.4.1指导教师资格要求。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有教学经验、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、比较熟悉实习单位、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。校外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。
4.4.2指导人数要求。学生与指导教师的比例一般为20:1。对于多个专业及学生人数较多的实习,在同一地点同时实习时,学校需派辅导员参加,以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。
4.4.3 指导教师在开展实习环节教学工作时,应该认真履行如下职责:
(1) 实习前联系实习单位,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,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,并具体执行落实,做好实习指导工作。
(2)负责实习的安排,实习前的准备工作(包括实习资料、借款、用车等)和实习结束的经费报销、归还借用物品等工作。
(3)指导分散实习学生的教师,须有畅通的联系方式,包括实习单位地点、建立学生分散实习档案资料,做好实习跟踪记录。
(4)在实习过程中,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,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,使学生尽量多接触实际工作,参与解决实际问题。
(5)以身作则,言传身教;关心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健康与安全;对违纪学生,及时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,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系部领导。
(6)及时了解、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,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、调查报告、设计等。
(7)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,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,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,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,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,应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。
(8)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,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系部提交实习工作总结。
4.5 对学生的要求
4.5.1 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,明确实习的目的、要求、任务和具体内容,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,提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4.5.2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,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,以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4.5.3 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,仔细观察,认真分析,刻苦钻研,努力掌握更多的生产实际知识,为以后的理论学习打下基础。
4.5.4 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,实习期间请假,应经指导教师同意。未经批准,不得擅离实习单位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旷课两天以上(含两天)者,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者(含病事假)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要重修。
5 考核与成绩评定
5.1 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与方式
5.1.1实习成绩应根据实习报告、调查报告、实习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定。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,系部审核。
5.1.2 分散实习须成立考核小组,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,考核工作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,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、实习日记、实习鉴定表等方可参加考核。分散实习的专业,应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,经系部审批后实施。
5.2 成绩评定等级与标准
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分制,可参照《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》评定。
6 教学总结
6.1 工作总结
6.1.1实习教学环节结束后,应撰写工作总结。
6.1.2 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:实习主要内容及具体安排、实习的收获及经验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。
6.1.3 实习教学工作总结由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提交。
6.2 文档管理
6.2.1实习文档包括学生实习指导书、实习方案、实习鉴定表、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。
6.2.2 实习大纲、年度实习计划、实习实施方案、实习指导书、实习总结材料等由系部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。保存期至少五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