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技术(网监)系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管理办法
时间:2015-07-10 12:00 作者:admin 点击:
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管理办法
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最基本形式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。为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技艺和讲课水平,系部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。为进一步规范讲课竞赛活动,保证竞赛的公正性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系成立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组委会。组委会由系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。组委会下设秘书,由系办公室主任担任,负责竞赛日常工作,制定竞赛规则与日程、评审标准等。
第三条 凡年龄40周岁以下且承担本科教学的青年教师均应参加竞赛,近三年新进教师必须参加。年龄计算起止时间以参加预赛时间为准。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的青年教师不参加比赛,上届获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不参加下一届比赛。
第四条 各教研室组织预赛。预赛方案和规则参照学校评比标准及规则执行。预赛结束后在参赛人员中择优推荐1-3名青年教师参加全系的比赛。学生评教两年平均满意度低于85%的教师不能进入决赛。
第五条 系组委会组织决赛。组委会聘请部分教学名师、副教授、教授组成专家组,承担决赛评审工作。
第六条 系部对该年度讲课竞赛决赛获奖者进行表彰、奖励。青年教师讲课竞赛获奖教师作为今后系部申报省级教学名师、教学能手的推荐人选。
第七条 获得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奖励的青年教师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