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技术(网j监)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
时间:2015-06-26 12:00 作者:admin 点击:
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
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系部领导下对全系教学工作进行指导、研究、咨询、督导的组织机构。
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;副主任委员1-2人、委员若干人。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设秘书1人,处理日常工作。
主任委员:刘绪崇
副主任委员:陈忠文
委员:鄢喜爱,刘典型,徐联华,周建华
秘书:赵磊
第三条 受聘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:熟悉教学规律、掌握和严格执行教学规范、教学经验丰富,作风正派、身体健康、学术水平较高,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教师或管理人员。
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系部聘任,每届任期两年,可连聘连任。在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任期届满两个月前产生下届教学指导委员会。
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。
1.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,提出本系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。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、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革新的可行性论证、学科发展规划等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。
2.审议教学研究项目、修订教学计划、评审优秀教师、鉴定各项教学成果。
3.组织本系的教学工作状态评估。
4.检查本系资料室、实验室等教学条件及设备的运行情况,总结管理工作经验,提高教学设备(施)利用率。
5.指导教学督导工作,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提出意见。
6.制定教材建设规划,提出教学内容改革方案,积极指导教师编审教材、教学参考资料。
7.收集、整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,逐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。
8.总结交流教学改革经验、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建议。
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举行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,会议的举行需由过半数成员参加,讨论、做出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。
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应当得到尊重和支持。
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,保守工作秘密。
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